【騙應診假】涉騙應診假上舞蹈班 民政署前女主任判服務令160小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24 11:57

最後更新: 2022/01/24 16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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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騙應診假上舞蹈班,民政署前女主任判服務令160小時。(資料圖片)

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女署理高級行政主任,涉6度向民政署申請應診假應診中醫,事實上卻前往上舞蹈班,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。涉案行政主任早前承認3項控罪,今(24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女被告傅申(41歲),案發時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,控罪指她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,其中6度使用1份「申請離開工作崗位」申請表,稱在有關日子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離開工作崗位,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治療,而被告是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。被告早前承認3項控罪,餘下3罪獲不提證供起訴,存檔法庭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早前已與被告解釋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同意報告內容。精神科醫生報告亦指出,被告將與上司在工作上的磨擦,視為被上司不公平對待,因工作壓力而造成精神問題,而作出愚蠢行為以平衡心理。被告事後作反省,理解行為是錯誤的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考慮到代表律師的求情,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,就各項控罪共判被告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為民政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,在規例下若被告離開工作崗位,須事前填妥申請表並得到上司批准。

被告於2018年12月4日、2019年9月19日及2020年6月17日,提交上述表格,並報稱前往郭醫堂中醫診所覆診,除2019年9月19日外,其餘日子則呈上有關醫生證明。經調查後發現,被告在2018年11月30日、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期間曾到銅鑼灣舞蹈中心參加舞蹈班。

廉署發言人表示,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。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,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,加強他們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。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,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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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